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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高空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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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20-08-12 10:17:26 打印此頁 關閉

生命高于一切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請勿高空拋物!

近年來,報紙、網絡的媒體經常報道有關高空拋物構成的人身傷害事件,輕則受傷,重則死亡。也許很多人認為,隨手扔出窗外的東西本身就很輕,應該不會砸傷人。
但事實并非如此,有時高空墜下來的哪怕一個小小的錢幣或是一個小小的石子都有可能危及小區(qū)路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相關法規(guī)


1、《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則》規(guī)則原則的規(guī)定,如果責任人不明確的,整棟樓或整個單元業(yè)主均會被列為責任人。"

3、《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規(guī)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4、《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5、《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span>

6、《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中國公益法援平臺“律師張興彬表示,其實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行為,是一種侵權行為,我國《侵權責任法》及《刑法》已經有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無須單獨為高空拋物量身打造一款法律?!?/span>
“行為人明知樓下過往人群多,自己的拋物行為很可能造成過路之人受到傷害,仍然拋物,結果造成受害者傷殘甚至死亡,那么拋物者因此可能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重傷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最高可判處死刑”。

溫馨提示


1.要充分認識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養(yǎng)成文明的生活習慣,杜絕高空拋物。

2.生活垃圾請裝入袋子,并放在清潔間的垃圾桶內。

3.高空拋物事關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監(jiān)督高空拋物行為的義務,請大家相互監(jiān)督和提醒。

4.請勿在窗臺外沿上擺放花盆、拖把等雜物和懸掛物,以免發(fā)生高空墜物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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